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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所有网站必须办理ICP备案的通知(重要)
  2007-06-01 07:30:55 作者:SystemMaster 来源: 文字大小:[][][]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3号令》精神:为了规范网络安全化,维护网站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保障网民的合法利益,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将于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。全国即将陆续开展对国内各大小网站(包括企业及个人站点)的严格审查工作,对于没有合法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或没有取得ICP许可证的经营性网站, 根据网站性质,将予以罚款,严重的关闭网站,以此规范网络安全,打击一切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不法活动的犯罪行为。
    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,则需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三条“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”,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。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,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,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,以备审查。
    ICP备案办理方法:
    信息产业部已经开通了ICP备案专用网站,网址是 http://www.miibeian.gov.cn/ ,请未办理网站ICP备案的用户立即到该站点进行ICP备案登记,一般20天即可通过。通过后通信管理局会将网站的证书文件通过邮件发送,受到证书文件后从网站管理后台的“ICP”栏目上传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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